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分配给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钨精矿指标270吨、青阳县鼎胜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钨精矿指标630吨,要求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与有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监督责任书,有关县局同时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生产合同书,确保开采总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通知》指出,有关县局要通过核查矿山统计报表、生产台账、储量消耗、销售与纳税票据等手段,切实加强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按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追究矿山企业违约责任。
《通知》指出,有关县局要通过核查矿山统计报表、生产台账、储量消耗、销售与纳税票据等手段,切实加强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按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追究矿山企业违约责任。
《通知》要求,矿山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与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保持沟通与联系,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报送的上季度钨矿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后,应及时通过自然资源部钨矿网上直报系统将数据逐级审核上报。
《通知》强调,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当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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