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称,除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勘查项目、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勘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稀土开采项目外,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新设钨矿采矿权,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新设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及指标分配,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适当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倾斜。
此前,我国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将稀土、钨矿等24种矿产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确定了规划期内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继续实施开采总量控制制度。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为推进优化布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稀土开采加工产业兼并重组的要求,有必要就此进行细化完善。
《通知》提出,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采矿权,不得分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相关新闻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