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积极准备相关事宜。但因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变化造成发行公司债券成本过高,继续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将不利于公司节约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因此,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首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文到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据了解,盛和资源是国土资源部下属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为第一大股东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以稀土业务为核心,主要产品包括稀土精矿、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冶金材料、稀土催化材料、锆英砂、钛精矿、金红石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军工、电子信息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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