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云南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发布德宏州从严管理稀土矿矿业权审批的公告,具体如下:
今年,德宏州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制度,坚决贯彻落实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部、省继续暂停受理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要求,不得将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纳入年度出让计划建议上报。
二是严格执行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和生态红线审查制度。通过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和生态红线审查意见,及时上报办理有关手续。未通过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不得出具有关意见,不得上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是在省自然资源厅分配下达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基础上,根据矿山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等,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矿山企业。并及时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是严格执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采矿许可证过期、被有关机关责令停产、未通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和未纳入指标管理的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视情节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不低于超产产量两倍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追究矿山企业的违约责任。
五是严格执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月季报统计制度。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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