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现货经营的通知》(内商建字〔2017〕835号),准许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继续开展正常的经营工作,这标志着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已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验收。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依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交易、会员、风控、清算等10个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制定了《市场参与者违规违约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修改了系统操作手册,关闭了微盘交易通道,对不达标的贸易商进行了清理,经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顺利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联合检查组的督导检查。
今后,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将严格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现货经营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制定适合稀土行业特点、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交易模式,争取为稀土生产和贸易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一个更加规范的交易市场,为我国稀土产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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