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2021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滚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2021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滚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负责分管领域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层层建立领导包联和推进工作机制,着力抓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帮助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做好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于列入滚动计划的重大项目,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环境准入、优先保障资源配置,确保重大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对于已经取得审批手续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及时开工建设。
三、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对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向金融机构推送重大项目,与金融机构建立动态衔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定期调度分析。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切实做到“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终考核”,重点抓好前期手续办理、开复工、投融资和要素保障的关键环节,做好统筹调度和相关督导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
五、建立完善奖惩机制。自治区将对各盟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投资贡献大和建设转型发展项目多的盟市,下一年度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和相关重大项目支持资金,并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用水、用电和节能环保指标;对于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落后的盟市,将实施约谈、通报等惩戒措施。
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共有5项重大产业项目的续建项目,具体如下:
“包头市高新区上海交大包头材料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规模:占地100亩,首批建设稀土钛合金、稀土铝镁合金、稀土特种钢、高纯氧化铝、稀土氧化物涂层等产业化项目,建设起止年限:2017-2019;
“包头市高新区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产业园”项目,建设规模:占地120亩,建设稀土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起止年限:2017-2019;
“包头市中鑫安泰磁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钕铁硼磁材”项目,建设规模:拟建设8000顿钕铁硼磁材生产线,氢碎年处理能力达到15000吨;2000吨稀土特种合金生产线,建设起止年限:2017-2019;
“包头市高新区中科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50000吨包头市高新区中科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50000吨稀土硫化物生产线项目产线”项目,建设规模:31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年产50,000吨稀土硫化物着色剂产品的连续化、规模化生产线,建设起止年限:2018-2020;
“包头市高新区韵升强磁高性能钕铁硼毛坯”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年产6000吨钕铁硼毛坯生产线,建设起止年限:20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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