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冶建〔2019〕164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国资、税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市海关,省稀土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稀土行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稀土行业发展秩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保稀土资源有序开采
进一步推进稀土资源整合开发,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对稀土矿山动态督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开采稀土矿点(含回收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彻底清理地面设施。
二、坚决查处超计划和无计划生产
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相关市(州)要对辖区内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超计划、无计划生产的企业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改,必要时可采取断水断电等处置措施。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企业监管,加强指标管控。停产整改的企业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下达新的计划指标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加强市场流通监管
一是如实填报追溯系统数据,相关市(州)要督促企业按照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的要求按月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二是加强稀土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相关市(州)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稀土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开具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的行为及时处理,涉嫌偷逃税款的要立案查处。三是加强对稀土产品进出口管理,要加强对使用进口矿冶炼分离企业的监督管理,不能借加工进口矿之名,行加工国内矿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之实。稀土矿产品进口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依法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四是严格落实稀土出口法定检验程序,做到批批必检。严格稀土出口许可证管理,重点关注出口异常企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货源非法的出口企业,依法暂停其国内生产、销售,并停止核发企业出口许可证。
四、加强对企业安全环保的监管
对在生产和环保工艺装备方面进行改造的企业,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立项、安全、环保等手续不全的企业,要下达停产指令,督促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特别是稀土矿山企业,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恢复生产。加强稀土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的监测,加快建设区域稀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强化对距离城区和居民区较近稀土企业的监管,积极推进稀土企业入园发展。
五、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
贯彻国家稀土大集团发展战略,加强与六大稀土集团的合作,组建四川稀土产业集团,加快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的整合,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增加我省稀土矿产品及冶炼分离产品计划指标。依托四川稀土大企业集团,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开发资源、统一分离加工、统一经营销售、统一对外合作,实现我省稀土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六、进一步发展下游深加工应用产业
聚焦稀土深加工和高端应用产业发展,拓宽镧、铈等高丰度元素在工业节能、机动车尾气净化、工业窑炉废气脱硝等领域的应用,实现稀土资源高效利用,推动我省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七、发挥稀土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省稀土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稀土行业诚信体系、稀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制度,定期评估会员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及时取消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的会员资格。
请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的稀土企业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盖章原件),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企业生产状况核查情况,对超计划、无计划生产的企业停产整改情况(盖章原件)书面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来源:冶金建材处)
经济和信息化厅 赵德本 028-86265719
省发展改革委 周 靖 028-86705900
公安厅 刘海军 028-86301800
财政厅 龙广领 028-86725527
自然资源厅 何继强 028-87036215
生态环境厅 陈 立 028-80589023
商务厅 尹佳慧 028-83225103
应急管理厅 秦 勇 028-86631476
省国资委 周显静 028-87598832
成都海关 马清清 028-85391323
四川省税务局 陈光炎 028-65270742
省市场监管局 吴丽娜 028-86621965
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附件:1.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2.稀土企业自查表
3.稀土企业核查情况表
4.市(州)核查结果报告编写提纲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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