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硝酸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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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3
9月29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了做好稀土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开发,加强对稀土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打击和遏制开采稀土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扎实开展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硝酸镁
二、工作任务
自通知下发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勘查开采矿山,全面开展稀土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稀土矿矿业权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6号)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形外,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进一步从严管理稀土矿矿业权的审批。
(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违法人员,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的稀土矿山。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工棚厂房,毁闭井筒)的要求及时拆除违法勘查开采矿山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沉淀池,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四)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原则,非法采矿相关责任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承担恢复治理责任。
四、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市场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电力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部门指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何明兼任。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加强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的组织领导。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行为的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勘查开采 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对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涉黑线索的及时移送当地扫黑办。
2.公安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动,负责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受理侦查,并及时报送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
3.林业部门:加强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中涉及的林地、林木的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监管,负责查处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违法案件。
5.水利部门:加强对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水土保持的监管,依法处理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6.电力部门:加强对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用电的管理,配合执法行动切断非法开采稀土矿用电电源,撤除或销毁供电设施,严厉查处向非法采矿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力的行为。
(三)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职责
1.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打击辖区内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矿行为,取缔非法矿山,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作。
2.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矿山巡查活动,对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矿的行为,要及时组织综合执法队伍查处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或报告上级政府组织查处取缔。指导、监督村委会履行对集体土地、林地的监管职责,禁止为非法勘查采矿行为提供场地。
五、保障措施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调研时就稀土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指示,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一定要管控好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对非法勘查开采稀土持续保持高压姿态,实现稀土监管常态化,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稀土行业监管,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稀土开采监管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监管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公安、检察院、法院、乡(镇)等单位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矿行为。对专项整治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监察部门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区要加强自然资源与检察院、法院、公安、林业、生态环境、水利、乡镇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相互通报有关情况。要建立联席机制,着力将稀土监管由自然资源部门一家变为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合监管。形成各部门共同监管的立体监管网络,有效遏制稀土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四是要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日常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的工作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对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黑恶势力的将涉黑线索移送扫黑办,努力营造强大的拆违控违和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的声势,确保实现稀土矿业秩序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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