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18〕64号)问题三十涉及我厅整改任务:一是2018年底前,完成对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大范围越界开采稀土行为调查,并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中铝广西岑溪稀土有限公司涉嫌大范围越界开采稀土行为;对已批准的稀土开发和回收项目全部停产整顿,督促有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排查核实回收项目是否存在越界回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二是2018年底前,完善稀土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督促梧州市及相关企业停止执行第二期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督促回收主体制定退出方案,督促责任单位2019年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项目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
二、责任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整改情况
(一)组织调查,查处越界回收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6月,我厅联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赴岑溪市就非法开采稀土和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调查,督促原岑溪市国土资源局立即核实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启动查处程序。经核查,群众反映的中铝广西岑溪稀土有限公司涉嫌大范围越界开采稀土,造成山体塌方毁坏水塘、林地和农田问题属实,7月10日,原岑溪市国土资源局对广西稀土公司越界回收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资源价款174.492万元,处以罚款金额52.3476万元。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稀土资源开发问题。2018年7月至9月期间,我厅组织工作组分5次对全区所有稀土矿山、稀土抢救性回收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进行检查、核查、督查,重点核查其他项目是否存在越界回收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广西稀土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全面排查核实稀土开发和回收项目存在的各类相关问题。经检查,未发现其他项目存在越界回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约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我厅约谈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分部门负责人,要求在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开展全面问题的排查并落实整改。另外,约谈了原梧州市、岑溪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科(股)室负责人,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巡查,从严查处越界回收、超期限回收行为,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稀土回收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四)完善制度,规范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2018年8月16日,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309号),要求原梧州市、贺州市、玉林市、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已批准的稀土开发和回收项目立即全部停产整顿,全面排查核实稀土开发和回收项目是否存在越界开发和回收、超期限开发和回收等问题并督促整改;停止审批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和花岗岩采矿权综合回收稀土项目;妥善处理群众反映举报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开发稀土资源开发活动,严肃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稀土行为;另外,对已停止执行第二期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制定项目退出方案,已完成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并经梧州市、岑溪市自然资源局验收通过。另外,永贺高速公路及贵广高速铁路建设、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等2个稀土抢救性回收项目也列入了关退计划。
四、验收情况
2019年9月25日-27日,我厅派出工作组赴梧州岑溪市进行现场核查,并审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的整改问题(三十)整改工作台账,我厅认为,该问题整改落实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台帐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厅,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邮编:530028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388193硝酸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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