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矿山环境治理,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硝酸铈
《方案》明确,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强统筹、科学规划,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推进分类分区综合治理,全面治理各类矿山环境问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到2025年,全区生产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大坑”、公路铁路沿线、航线和城镇周边、草原森林、“黄河几字湾”等重点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基本完成,矿山环境修复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按照统筹规划、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四项原则,内蒙古矿山环境治理将通过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强生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大工程五项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按照《方案》,各盟市要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不再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经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等项目到期退出。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分阶段、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将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实现矿业转型发展。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全力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任务,促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到2025年,已建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生产矿山要限期退出。
《方案》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治理需要,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形成资金合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制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激发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吸引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矿山环境治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对盟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治理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形成保护矿山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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