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稀土氧化物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内蒙古、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稀土氧化物产品, 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 31965-2015《镨钕氧化物》、GB/T 4155-2012《氧化铈》、GB/T 4154-2015《氧化镧》、GB/T 3503-2015《氧化钇》、 GB/T13558-2008《氧化镝》等标准的要求,对稀土氧化物产品的纯度(氧化镧/总量、氧化镝/总量、氧化铈/总量、氧化镨/总量 、氧化钕/总量、氧化钇/总量)、稀土总量、稀土杂质含量(氧化镧、氧化铈、氧化镨、氧化钕、氧化钐、氧化铕、氧化钆、氧化铽、氧化镝、氧化钬、氧化铒、氧化铥、氧化镱、氧化镥、氧化钇)、非稀土杂质含量(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氧化钙、氯离子、氧化镍、氧化铜、氧化铅)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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