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为贵州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稀土等15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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